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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園騎車遛狗 重罰上路


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今天起正式實施,公園處表示,全市公園駐警將負起「公園警察」責任,執行取締違規,但執法首日以勸導為主,制止不聽才會開罰。公園處表示,由於新法罰則頗重,請民眾多配合,並注意公告公園內的各項禁止行為,以免受罰,共同維護公園環境整潔。

依照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,民眾比較容易觸犯的違規行為,如未在指定場所騎乘腳踏車、溜冰、直排輪、滑板車或高爾夫球練習等活動,將可處2000元以上至1萬元以下罰款。至於攜帶寵物或牲畜未加適當防護措施進入公園,也將被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;如攜帶的是具攻擊性寵物或牲畜,且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,則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罰鍰。另外,隨意丟棄果皮、廢棄物,在公園湖泊違規放生、游泳、販賣物品、露營、野炊及賭博等,都可罰1200元至6000元罰款。

相關罰款可上公園處網站:http://pkl.taipei.gov.tw/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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